跑進燒烤店吸毒 檢方:非營業時間算無故侵入住宅
2021/09/23 12:28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今年8月間,陳姓男子闖進新北市三重區一間燒烤店內吸食毒品,老闆妻子發現後報警處理,新北地檢署認為,店鋪也屬於刑法306條中的「住宅」,本案燒烤店雖屬於營業場所,但在非營業時間不對外開放,因此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陳男,毒品部分另行偵辦。
檢警調查,今年8月9日下午1時許,陳男未經同意就闖進燒烤店內,甚至在店內吸食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下午3時許,燒烤店老闆的妻子返回後發現陳男,嚇得報警處理。
陳男在警詢時辯稱他當時只是為了躲雨,偵查時改稱,該處沒有鐵捲門,只有一個塑膠門,以為友人住在該處,才會進屋等了2個小時。
檢方認為,刑法306條內的住宅就包含店鋪,營業場所雖在營業時間內允許客人進出,但也有一定的限度,本案燒烤店雖屬於營業場所,但在非營業時間並不對外開放,故陳男所為已涉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