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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3少女搞群交「轉大人」 下場是這樣...

3男與3名未成年少女至旅館開性愛趴,因警方臨檢,離譜行徑才曝光。(情境照)

3男與3名未成年少女至旅館開性愛趴,因警方臨檢,離譜行徑才曝光。(情境照)

2019/07/15 19:12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17歲少年小明提議幫13歲女網友小美(均為化名)「轉大人」,邀了20歲賴姓、陳姓友人開性愛趴,準備情趣用品助興,小美亦找來一對未成年姊妹參加,過程中,小明沒被女生看上,全程呆坐觀戰,後因警方臨檢,離譜行徑才曝光;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賴男4年2月徒刑、陳男3年4個月。

檢警調查,阿明與小美透過網路結識,去年父親節時,他以給小美一個驚喜為由,提議幫她「轉大人」,邀約小美與賴、陳姓網友碰面,小美則約了一對13歲及11歲的姊妹壯膽,3男3女碰面後分騎3台機車至旅館開趴。

賴男隨後轉開成人頻道,要求小美幫他口交,並撫摸未成年姊妹胸部,並要姊姊替他口交,還與妹妹進行性交;陳男也加入性愛趴與小美發生性行為。

據了解,5名男女分2組,2P、3P激戰起來,小明則不受少女青睞,被冷落在旁,警方後來上門臨檢,在現場查獲一盒香菸,懷疑2男提供免費香菸引誘少女發生性行為。

不過,少女們均表示性行為是你情我願,2男未承諾給錢或送東西,檢方因此認為香菸屬無償贈與,只是用於助興,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與猥褻罪嫌起訴賴、陳2人。

合議庭認為,2人所為影響被害者未來身心及人格發展健全,且兩姊妹的家長表示,女兒年紀幼小就在賓館發生性行為,且全程目睹他人發生性行為,無法原諒2人行為,惟考量他們年齡尚輕,未使用暴力、誘拐等方式,犯罪手段尚稱平和,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等原因後做出上述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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