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關基隆看守所2天病逝 母控獄方拒收救命藥獲國賠270萬
李姓竊盜通緝犯前年5月被押解至基隆看守所服刑不到2天病逝。基隆地院認為,基隆看守所未監控李男的血糖數值,收容管理顯有不當,判基隆看守所要賠償李母近台幣270萬元。(資料照)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李姓竊盜通緝犯前年5月被押解至基隆看守所服刑不到 2天,因血糖失控病逝,李母以看守所拒收她送去的胰島素等救命藥物,害死兒子為由,請求國家賠償;看守所則反駁指出,李未遵守醫囑,長期酗酒致死。基隆地院認為,基隆看守所未監控李男血糖數值,收容管理顯有不當,判基隆看守所要賠償李母近台幣270萬元。
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被法院判刑3月確定,遲未到案執行,遭基隆地檢署通緝,前年5月間被警方逮獲遞解歸案;未料,李男入監服刑2天後因血糖失控病逝。
李母起訴主張,兒子是重度糖尿病患,須仰賴口服藥物與胰島素控制病情。但基隆看守所在兒子入監時,未調查兒子健康狀況,又拒收她送到看守所的藥物,兒子才因血糖失控,引發呼吸衰竭、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狀死亡,據此提起國家賠償請求,向基隆看守所求償包括醫療費、喪葬費、扶養費與精神慰輔金共719萬餘元。
基隆看守所抗辯指出,李男入監當天逢假日,李母送藥到看守所時,僅說李男「需要安眠藥」,而非告知要送胰島素到看守所。李男入所後,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康狀況,並在值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「患有糖尿病」,也有替李男測量血壓、心跳、體溫後均正常。李男後來病情惡化,送醫不治,是因李男未遵醫囑又長期酗酒,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。
但法院認為,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有記載李患「糖尿病、行動不便、尿失禁」,所方應瞭解李男的醫囑用藥,隨時關注血糖數值,並提供控制血糖醫囑用藥;再說,李男入監期間,只能仰賴所方提供醫囑用藥,並為他監控血糖,但看守所卻無血糖機,使李曝露在錯失急救黃金時機的風險中,所方收容管理顯有不當,判基隆看守所應賠償李母醫療費、喪葬費、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,共269萬7686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