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放過已婚前女友 偷裝GPS還暴打其夫 不准易科罰金關定了
2025/10/16 07:53 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
蘇男涉嫌傷害等罪,雖被判處易科刑定讞,但檢方不准易科罰金,他不服抗告,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並定讞。(記者鮑建信攝)
高市蘇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,涉嫌在她機車偷裝GPS定位追蹤器監控、騷擾,甚至暴打其夫,經判處易科刑8月定讞,但檢方不准易科罰金,他不服抗告,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並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2022年底,被告蘇男與被害人甲女分手後,涉嫌在她機車裝設GPS定位追蹤器,全天候監控行蹤,甚至經常盯梢、守候,並狂打電話或藉故找她騷擾,嚴重影響生活作息。
甲女結婚後,蘇男仍不肯放手,持續騷擾她,因而引起其夫不悅,乃於2024年4月12日下午,前往蘇男住處咆哮,雙方在車庫扭打,其夫不敵並多處受傷。
高雄高分院依傷害、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,併處蘇男有期徒刑8月定讞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1日,但雄檢不准他易科罰金。蘇男不服指出,他有正當工作,並有83歲母親要扶養,希望能易科罰金及分期等語。
高雄高分院調查,此案蘇男總共觸犯6罪,分別判處2月至3月不等徒刑,併執行判8月,檢方以「數罪併罰,有4罪以上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」規定,不准他易科罰金,依法有據,裁定駁回,全案落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