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遵亡父遺願拚里長選戰 親友遷戶口支援GG了
高雄鄭姓男子為完成父親遺願拚里長選戰,拜托親友遷戶口支援被判刑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鄭姓男子的父親原是高市前鎮區某里的鄰長,生病住院其間被里長拔除鄰長職位,鄭父彌留之際,要兒子出來選里長拚一口氣,鄭男在父親過世後遵從遺願,前里長和親友也幫忙遷戶口支援,結果鄭男和母親、阿姨、前里長都被依妨害投票罪判刑2至5月徒刑,均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2019年底,鄭父因病住院,住院期間,他被里長任命的鄰長職務被拔除,鄭父憤恨難平,在病榻前,交代兒子要幫他出口氣,出來選里長把尋求連任的里長拉下馬;2020年1月,鄭父過世後,鄭男找上前里長,向他訴說父親的遺願,並表達自己想要出來參選里長,希望前里長能幫忙助選。
前里長和現任里長兩人交惡,前里長一口答應,並在鄭男和他的母親、阿姨的協助下,由前里長將13位親友的戶籍遷入里內,鄭男也全心投入里長選戰,但最後開票結爐,現任里長以6百多票大勝鄭男2百多票,鄭男引恨敗北。
選舉結束後,鄭男和親友被檢警訂上,認為他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,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,經約談多人到案後,鄭男和親友坦承不諱,但前里長卻否認涉案,辯稱他幫忙遷戶口的時間點早於鄭男宣布要選里長之前,不應構成犯罪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,法官傳喚多位親友作證,部分親友說,遷戶口原因一半是因為選舉、一半是因為子女學籍,但遷戶口前,前里長有交代要把票投給鄭男,法官認為,鄭男和和母親、阿姨雖均著手進於虛偽遷徙戶籍,但因沒有選上里長,算未遂犯,因此依妨害投票罪判刑2至3月徒刑,均得易科罰金,另宣告緩刑2年,須向公庫支付3至5萬元;至於前里長則因有性侵前科,且否認犯罪,依法判刑5月,得易科罰金,不給他緩刑機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