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千元公仔卡洞口 4男拿衣架撈出各判6個月...不想坐牢要付18萬
陳姓等4名男子拿曬衣架撈出1千元的公仔被判6個月,不想坐牢要付18萬。(讀者提供)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高雄陳姓等4名男子到三民區山東街某娃娃機店夾公仔,他們花了100元夾到市值約1千元的海賊王公仔,但公仔卡洞口掉不下來,他們4人拿曬衣架把公仔撈出來,被店家報警提告,法官依結夥3人以上竊盜罪各判4人徒刑6月,得易科18萬元罰金。
判決指出,陳男(40歲)、李男(36歲)、符男(25歲)及謝男(29歲),互為朋友關係,去年4月27日深夜11點多,他們一起到娃娃機店夾娃娃,謝男投約100元(1次10元),市價約1千元的「海賊王黑鬍子造型公仔」已經到洞口卻卡洞掉不下來,他們於是拿曬衣架把公仔撈出來。
娃娃機業者透過遠端監視器看到4人作案趕緊報警,警方火速到場,當場查獲謝男等4人,並查扣行竊工具及剛竊得的公仔一隻;高雄地院審理時,謝男說自己也有在大寮區擺放娃娃機,他夾公仔只是想拿去自己的機台給其他客人夾取,且他明明已經夾到公仔,卡洞是可以叫台主開窗讓他直接拿,但他不想麻煩台主才會自己動手用曬衣架撈,沒有偷東西的念頭。
其他3人也都否認犯行,辯稱只是剛好到娃娃機店講手機、聊天,看機台有沒有喜歡的物品,沒有要偷公仔;但法官根據監視器書面,發現4人行竊時,有2人負責把風,幫忙擋住監視器影像視線及其他可能進到店內顧客的視線,1人負責指導、1人用鐵絲勾娃娃,事證明確,不採信他們所辯,依結夥3人以上竊盜罪各判4人徒刑6月,得易科18萬元罰金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