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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連兩次行車糾紛 新竹瘋狂駕駛亮槍恐嚇又開槍

一夜連兩次行車糾紛,新竹瘋狂駕駛亮槍恐嚇又開槍,被地院判刑。示意圖。(法新社檔案照)

一夜連兩次行車糾紛,新竹瘋狂駕駛亮槍恐嚇又開槍,被地院判刑。示意圖。(法新社檔案照)

2024/08/14 09:18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有妨害自由、毀損、公共危險等前科的新竹李姓男子,一個晚上開車連續與兩輛車發生行車糾紛,先是拿槍比劃嚇跑對方,接著真的開槍打碎對方擋風玻璃,事後還全盤否認,新竹地院依毀損、恐嚇等罪判刑6月。

法官調查,前年11月17日晚間8時50分許,李男駕駛小客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與仁義路路口,因與他車發生行車糾紛,竟搖下車窗向對方叫罵後,手持空氣槍朝對方車輛方向比劃,致人心生畏懼。

幾小時後,李男開車行經新竹市經國路,又與人發生行車糾紛,竟開啟車窗手持空氣槍朝對方車輛射擊,又辱罵三字經,導致對方車前擋風玻璃破損,車主見狀心生畏懼。

李男矢口否認本案恐嚇危害安全、毀損他人物品等犯行,辯稱只開過本案車輛1次,該次是開去台中遊玩,人並未在新竹市、竹北市行駛,故本案犯行並非他所為,且亦未與二人發生行車糾紛。

然而,兩名被害人於警詢中均指稱:案發當時發生行車糾紛,恐嚇、毀損之人係駕駛本案車輛的李男,當時副駕駛座另有1名女子。

警方因而通知本案車主即該女到案說明,她說當時是李男女友,在竹北市因前方車多開比較慢,後車就超車到前方,開車的李男就一直按喇叭,停紅燈時還開車到旁邊,開窗戶跟對方吵架,雙方當時互罵三字經,李男想要掏槍出來,被她制止,對方當時應該有看到槍,所以就開車加速逃離。

至於新竹市部分則是遭對方駕駛人逼車,李男辱罵三字經,持BB槍朝對方車前擋風玻璃射擊,當時她有勸阻李男。

法官審酌李男不思控制情緒以理性、平和方式處理紛爭,僅因行車糾紛,即於數小時內,2次在公共場所取出空氣槍,以比劃方式恐嚇,再開槍射擊,導致2名告訴人驚懼害怕,堪認被告恐嚇手段嚴重,目無法紀應予譴責,且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否認全部犯行,亦未獲得被害2人諒解或賠償損害,且李男曾因妨害自由、毀損、公共危險罪等案件經判處罪刑。最後依恐嚇、毀損罪判刑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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