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安無限上綱 全球人都可「送中」
一名男子舉著寫有「中共無恥,背信棄義」的標語抗議國安法。(路透)
〔編譯周虹汶/綜合報導〕港版國安法全文公布後,世人才驚覺這根本是一部不只打擊香港自治權的「宇宙版送中條款」!因第卅六及卅八條明訂,「任何人」在香港有「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」,皆視同在香港犯罪,且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外國人在境外觸法也適用,中國政府據此「無限上綱」延伸治外法權後,全世界恐「沒有人是局外人」。
第卅六和卅八條放在分節明列「四大罪行」內容與罰則的《港區國安法》第三章,第卅六條除規定「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,適用本法。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,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」,亦確定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,也適用本法。」
換言之,就算不是香港人,港府也能依法逮人,就「分裂國家罪」、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、「恐怖活動罪」、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等極具爭議的罪名,處以最高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;接受外國資助且涉及「分裂國家罪」、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、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者,也可判十年以下監禁。
例如,鼓吹「台灣獨立」等和「一個中國」相悖主張者,即有「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」之虞,符合「分裂國家罪」定義;在香港「破壞交通工具、交通設施、電力設備」,也可安上「恐怖活動罪」罪名;上網批評中、港當局,或者向美國政府做證,更完全落實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指控。
提防與中簽引渡條約國家
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則點名第六十五條所載「本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」,填補了任何可能的漏洞,呼籲在海外支持香港民主的人士提高警覺,提防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。
香港民眾1日揮舞或高喊「香港獨立」、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旗幟和口號,抗議國安法,警方逮捕370人,其中10人涉嫌違反國安法。(法新社)
反國安惡法 370港人被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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