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法強制絕育 日立法補償每人89萬
日本參議院廿四日通過法案,針對因舊優生保護法的強制絕育規定而受害的民眾提供補償,厚生勞動大臣根本匠在法案過關後起身向議員致意。 (美聯社)
〔編譯張沛元/綜合報導〕日本參議院廿四日無異議通過舊優生保護法的救濟法,當年因該法而遭強制絕育的國民,每人可獲得三百廿萬日圓(約八十九萬台幣)的補償,首相安倍晉三對政府當年依法強制執行絕育表示「反省」與「抱歉」,但無論是安倍或救濟法,均未觸及制定與執行優生保護法是否違憲的關鍵問題。
在參議院立法通過前,眾議院已於十一日通過類似救濟法案,預定本週實施,受害者必須在實施後五年內申請補償,預計六月開始發放撫慰金;無法提供手術紀錄的受害者只要經過認證,即使是當年同意接受絕育者,也可申請補償;受害者領取補償後,仍可繼續或提起相關法律訴訟。
日本國會在一九四八年以防止不良子孫為由,通過優生法,授權政府可在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下,逕自對有智能障礙、心理疾病或遺傳疾病者實施絕育手術,以防人口激增、避免劣幣驅逐良幣。該法自一九七○年代以來頻遭抗議,最後在九六年修訂為母體保護法,並刪除絕育相關條文,卻對絕育引發的爭議置若罔聞,直到立法七十一年後的今天才通過救濟法。
據日本厚生勞動省與律師聯合會估計,優生法實施近半世紀以來,約有兩萬五千人依法絕育,其中約一萬六千五百人是在未取得本人同意下被絕育。宮城縣一名六十幾歲的婦女去年首開先例,就優生法強制絕育要求國賠,如今日本共有廿名受害者向七個地方法院提告,仙台地院預定下月底首度就此宣判。
正在歐洲訪問的安倍發表聲明表示,政府對此真摯反省並誠心致歉;但為了避免影響相關國賠訴訟,安倍並未論及優生法是否違憲,以及當年修法後政府遲遲未提出救濟辦法是否違法等。
除安倍發表聲明致歉外,救濟法前文中也有類似的「真摯反省」與「誠心致歉」字句,主詞是「吾等」。草擬救濟法的議員指出,「吾等」指的就是當年通過優生保護法的國會,與稍後執法的政府。優生保護法受害者律師團認為,救濟法並未清楚載明國家認錯,賠償金也過低。要求國賠的優生法受害者,原則上要求三千萬日圓以上的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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