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先保護母親!美國奧克拉荷馬州法院支持墮胎權益
美國奧克拉荷馬州最高法院裁定,該州憲法保護墮胎權、保護母親的生命,裁定去年通過的州法「僅在出現『醫療緊急情況』時才許進行墮胎」違背州憲法。圖為該州的婦女診所一景。(路透)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美國奧克拉荷馬州(Oklahoma)最高法院21日裁定,該州憲法保護墮胎權、保護母親的生命,醫療機構無需等到「緊急醫療情況」發生,仍可實施墮胎手術,去年針對墮胎權通過的州法違背了州憲法。
據《路透》報導,奧克拉荷馬州最高法院以5票同意、4票反對,裁定去年通過的州法「僅在出現『醫療緊急情況』時才許進行墮胎」違背州憲法,違反了該州憲法所保障「與生俱來的生命權」。
雖說1910年的墮胎禁令並未廢除,但此後不需發生醫療緊急情況,只要評估有「危及母親生命風險」,即可進行墮胎。
奧克拉荷馬州最高法院至今尚未解釋,該州憲法是否保障「任何其他情況下的墮胎權」。
Planned Parenthood(直譯「計畫生育」)協會主席強森(Alexis McGill Johnson)在一份聲明中說:「雖然我們感到欣慰,面臨生命危險的奧克拉荷馬人有權得到照顧。但該州維持墮胎禁令的決定是不合情理的」。
過去奧克拉荷馬婦女被迫等到處於直接危險中,才能進行墮胎,即使醫生更早預見了風險存在,也沒有轉圜空間。
奧克拉荷馬州的民調顯示,大多數人認為在經過「合理的醫學判定」後,當「懷孕會使母親的生命處於危險」,不需「絕對確定」即可進行手術。
一份未署名州民意見書表明:「據我們所知『沒有』其他法律,要求直到真正的醫療緊急情況發生時,才能接受治療,這不符合普遍的國家利益」。
由共和黨籍州長任命的4名法官持反對意見,稱多數法官沒有考慮未出生兒童的利益,且這已經超出了州憲法文本的範疇。
支持墮胎權的研究機構Guttmacher Institute的數據指出,包括奧克拉荷馬州在內的50個州中,有12州仍完全禁止墮胎;大部分的州則在懷孕一段時間後禁止墮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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