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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10.1非法集結案》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 最重者被判18個月

2021/05/28 12:58

黎智英。(美聯社)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、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10月1日犯下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,10人均於本月17日認罪。今日判刑,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4人被判18個月,黎智英遭判14個月。

綜合港媒報導,去年9月30日民陣申請遊行遭拒,黎智英等10名民主派人士由於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,遂帶領反送中運動群眾前往遊行,事後10人全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各自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、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。

10名民主派人士分別為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楊森、民間人權陣線(民陣)召集人陳皓桓、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、社會民主連線(社民連)秘書長吳文遠,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、單仲楷、何俊仁、何秀蘭;此10人本月17日分別在法庭各自認罪。

今日全案於區域法院判刑,現場有眾多支持者到場聲援,10人由於事前全遭撤銷保釋,因而由囚車押至法庭;10人刑期分別為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18個月,楊森、何秀蘭、吳文遠、黎智英14個月,單仲偕、蔡耀昌判14個月,緩刑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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