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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軍「英烈不容詆毀」! 「辣筆小球」案寫入中國最高檢報告

2021/03/10 15:11

央視上月播出中國網紅「辣筆小球」仇子明對著鏡頭懺悔的畫面,他出鏡道歉說「我這樣的行為,可以說是一種良知泯滅的行為。我對此也非常地自責,非常地懊悔。」(翻攝央視)

〔記者陳鈺馥/台北報導〕中國全國人大今日上午舉行代表小組會議,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。中國百萬網紅「辣筆小球」上月發文嘲諷去年6月中印邊境軍事衝突中,存活下來解放軍邊防團長祁發寶是因「官比較大」,人被逮捕,檢控「毀謗英雄官兵」及登上央視道歉後,該案被寫進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。

據悉,中共解放軍報今年2月釋出中印邊境軍事衝突畫面,中國主流媒體及網友一面倒支持「為國犧牲」的4名解放軍人。但一名曾任記者、微博帳號有逾200萬粉絲的「辣筆小球」仇子明,今年2月19日發文嘲諷解放軍,引發中共強烈不滿。

仇子明發文點破,「最大的官,團長活了下來,這個團長的個性肯定是『飛將+脫兔+神機+血路+強運』」、「犧牲的4位是為營救而立功,連去救人的都犧牲了,那肯定有沒救出來的啊,說明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」。

事後,仇子明因「詆毀英雄官兵」遭到逮捕,央視上月更公布他對著鏡頭懺悔的畫面,出鏡道歉說「我這樣的行為,可以說是一種良知泯滅的行為。我對此也非常地自責,非常地懊悔。」

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,「辣筆小球」惡意詆毀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,江蘇檢察機關迅速介入,依法適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,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、榮譽罪批准逮捕,並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持配合下,開展公益訴訟調查。

中國官媒新華網報導則稱,這起適用法律新規定辦理的案件,是在最高檢直接指導下相關領域「第一案」。該案的辦理鮮明地向社會傳遞「英烈不容詆毀、法律不容挑釁」的強烈信號。

針對中國「刑法」修正案可溯及既往追訴犯罪,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羅承宗今接受本報訪問表示,文明國家的刑事法原則,是依據行為時有的法律規範。有的國家用「未來法律去管現在行為」,人民就不知要遵守的法律界限在哪,這已經嚴重背離近代文明國家的刑事法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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