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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超嚴!帶肉入澳洲最高罰920萬 網友嘆:台灣罰太輕

2019/01/06 19:26

為防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滲入台灣,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,旅客若從「近3年內」曾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或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,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,第一次將開罰20萬元,但許多網友仍認為這罰則太輕。(資料照)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為防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滲入台灣,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,旅客若從「近3年內」曾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或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,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,首犯將罰20萬元,最高可罰至100萬。然而,有網友指出這實在「罰太輕」,因為和澳洲相比,旅客若自去年11月7日後攜帶肉製品入境澳洲,最高則可罰42萬澳元(約新台幣920萬)以上罰款及10年有期徒刑,台灣若真要防堵「應該也要比照辦理」。

中國非洲豬瘟爆發後,澳洲農業和水資源部為避免國內也爆發大規模疫情,自去年11月7日起即宣布,任何入境人士不得將任何種類的動物肉製品帶入澳洲,包括新鮮、乾燥、冷凍、熟製、燻製、醃製或經防腐處理的肉製品。若未申報又經查獲者,最高可依據《2015生物安全法》開罰42萬澳元以上罰款及10年有期徒刑。

據了解,澳洲對食品入境管控相當嚴格,去年11月7日以前僅有45個國家的肉製品是經澳洲農業和水資源部認證可攜帶入境,其中亞洲地區更只有新加坡、日本和印尼3國,並不包含中國。

對此許多網友認為台灣就是「罰太輕了才沒人怕」,紛紛表示「台灣應該要比照辦理」、「台灣就犯罪天堂」、「台灣可以學習一下啊,只要有澳洲一半的處罰就好了」、「台灣那些被開罰的,到底有多少人繳錢也不知道」、「請台灣加油,求再度修法」、「拜託台灣跟進好嗎?」。

澳洲農業和水資源部規定,自去年11月7日後,任何入境人士不得將任何種類的動物肉製品帶入澳洲,違者最高可罰42萬澳元(約新台幣920萬)以上罰款及10年有期徒刑。(圖擷取自澳洲農業和水資源部官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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