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障男擅離醫院 隨機殺人判12年
2016/04/03 06:00
〔記者楊政郡、蔡淑媛/台中報導〕有重度精神障礙的李姓男子,兩年前未經醫師同意擅自離院,故意開小貨車撞死機車騎士,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罪判李男12年徒刑,須受強制監護4年。
判決書指出,李男在88年就因酒精及吸毒而出現妄想等精神疾病,多次在台中靜和醫院、中國附醫等精神科住院治療;但他服藥不正常,病情越來越嚴重,也出現自傷行為。
開車妄認仇人 撞死騎士
103年9月,李男因右膝疼痛至童綜合醫院求治,由於情緒不穩,對牆壁謾罵等,被安排入住精神科病房;第二天,他未經醫師同意就擅自出院。再隔一天,他開小貨車運送碗盤,回程途經清水區中山路,見有機車騎士,竟妄認騎士遭「控制的人」所控制,與自己有深仇大恨,遂以70公里時速從後方追撞;騎士連人帶車遭拖行數公尺,李男加速逃離,騎士不治。
法官審酌李男是隨機殺人,雖有思覺失調症,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,為預防再犯,判刑12年,併宣告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令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。
根據精神衛生法,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,或有傷害之虞,經兩名專科醫師鑑定後,可強制住院治療;並於兩天內送件由「強制住院審查會」鑑定,經精神科醫師、職能治療師等7名委員審核通過後,可強制住院60天,並得申請再延長60天。
嚴重精障患 可強制住院
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、中山附醫精神科醫師賴德仁指出,病人如果拒絕住院治療,一旦被醫師專業判斷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,就可送件強制住院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鑑定,同時留置住院。
此外,賴德仁說,若強制住院鑑定未通過,醫師在病人出院時,可請其家人或親友帶回,並通知衛生局後續追蹤;若病人不願接受治療,也可啟動強制社區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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