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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遇警攔檢酒測應注意事項

2016/02/29 06:00

一、警察對於拒絕接受酒測的駕駛人,應先告知拒測的處罰規定「後」,若受測人「仍」拒絕接受檢測,才能開單舉發。

二、警方須告知酒駕受測者應有的權利義務:告知受測者酒駕值若超過0.25,會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;若未超過0.25,會被扣車、吊照。

三、警方要求民眾酒測時,受測者可要求喝水漱口,15分鐘後再進行酒測。

四、警察需告知受測者可拒絕酒測,但也需告知拒測者,將面臨車輛移置保管、罰鍰9萬元、吊照、3年內不得考照及參與道路安全講習課程的處分。

(基隆市警方提供,記者林嘉東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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