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貴的燒酒雞! 衰男吃完肇事挨罰9萬
2016/02/24 12:47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酒後不開車!
王姓男子沒喝酒,他卻在吃完自己煮的燒酒雞後 1個小時,騎車途中發生車禍,結果他酒測未過,被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起訴。基隆地院判他3月徒刑,得易科9萬元罰金。
王開庭時無奈指出,他98年間,曾因酒駕被法院判罰7萬,知道酒駕罰很重,不敢再酒駕。
去年12月間,他帶著自己煮的燒酒雞去探視病人,在病房內喝幾碗燒酒雞後返家,想不到途中發生事故,警方替他酒測竟然不過,他才放2罐米酒煮雞,想不到這麼倒楣。
判決指出,王姓男子去年12月間,在基隆市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房內,吃自己燉煮的燒酒雞後1個多小時,在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與信一路口時,與林姓女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,結果警方趕抵替他酒測,酒測值達0.5毫克,被依據違反公共危險罪嫌起訴。
法院認為,王雖未喝酒,但吃含有酒精的料理後,沒等酒退,仍駕車上路,漠視自身安全,罔顧公眾安全,判處他3月徒刑,得易科9萬元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