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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男友吃回頭草 婦放火險燒死他

2016/01/04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中年婦人沈麗珠不滿小她12歲的陳姓男友提議分手,和前女友重燃舊情,前年7月買好4公斤汽油到陳男租處,在門外聽到陳男與女子從主臥室傳來的歡笑聲,當場妒火中燒,潑汽油縱火,造成陳男全身47%二、三度燒燙傷;事後沈女辯稱「我只是要嚇人」,她自己也遭燒傷,但最高法院不採信,依殺人未遂罪判沈女5年6月徒刑定讞。

判決指出,48歲沈麗珠和36歲陳男原是同事兼男女朋友,陳男認為2人年齡相差太大,提議分手,另跟44歲前女友、陳姓女同事交往。

沈女前年7月13日前往陳男租處縱火,陳女打119求救,陳男試圖滅火時遭燒傷,沈女自己也遭燒傷。法院審酌陳男送醫住加護病房36天,有生命危險,認定沈女犯殺人未遂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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