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滿男友找舊愛 中年婦縱火企圖乎伊死!
2016/01/03 12:57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中年女子沈麗珠不滿小他12歲的陳姓男友提議分手,改和前女友重燃舊情,前年7月,買好4公斤汽油到陳男租屋處企圖縱火洩恨,因聽到陳男2人在主臥室傳來歡笑聲,更加妒火中燒,潑灑汽油縱火造成陳男全身47%的二、三度燒燙傷。
沈女雖辯稱「我只是要嚇人」,她自己也遭燒傷,最高法院以殺人未遂罪判沈女5年6個月徒刑定讞。
判決指出,現年48歲的沈麗珠和36歲的陳男原本是同事兼男女朋友,交往近半年,陳男認為2人年齡相差太大,先跟陳女提議分手,再跟前女友、陳姓女同事(44歲)交往。
沈女知悉後,認為陳男劈腿,欺騙她的感情,企圖報復,前年7月13日下午,先騎機車去購買塑膠桶、加4公升汽油,前往陳男的高雄市湖內區租屋處,恰巧此時屋內主臥室傳來陳男、陳女2人看電視的歡笑聲,沈女氣極敗壞,將汽油潑灑在門口處縱火。
陳女先聞到燒焦味,又發現濃煙從房門底下逃竄出,趕緊打119報警求救,沈男試圖撲滅火勢,但全身遭受47%的二、三度燒燙傷;沈女縱火後逃回住處,但她的臉部、手腳也遭燒燙傷。檢方偵訊後,依殺人未遂罪將沈女起訴。
審理時,陳女坦承潑灑汽油點火,但堅稱只是要嚇唬陳男,否認有殺人企圖。
但最高法院認為,沈女多次到過陳男住處,明知其主臥室內2個對外窗戶都加裝鐵窗,卻在唯一逃生出入口的房門門口處縱火,另審酌陳男遭嚴重燒燙傷送醫住進加護病房36天,有生命危險,認定沈女確涉殺人未遂罪嫌,不過審酌沈女有賠償醫藥、復健等費用,具悔意,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徒刑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