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少女逆轉無罪 民事也免賠
2015/12/21 06:00
〔記者金仁晧/台北報導〕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8歲少女小萱(化名),2人相約外出,林男驅車前往汽車旅館,小萱控訴房門反鎖,不知該怎麼辦遭性侵2次,刑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,判林男3年10月徒刑,二審高院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;家屬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,士林地院認為案發當時小萱未對外求援,事後再指稱性行為違反其意願,難認定林男有強制性交,判免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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