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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求合出怪招?才告男友性侵 卻在臉書「放閃」...

    女子為挽住男友,竟以提告作為迫使男友和好的方法。圖與文無關(情境照)

    女子為挽住男友,竟以提告作為迫使男友和好的方法。圖與文無關(情境照)

    2015/12/21 11:04

    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李姓男子前年上酒店後,與酒女熱戀進而同居,常在家中舉杯對飲的情侶倆,因酒後常失控互罵,感情因此轉淡,女方不滿李男有意疏遠,疑似想以訴訟方式逼復合,竟以每次出庭就新增1項告訴的節奏,陸續提告傷害、妨害自由及強制性交;台北地檢署調查,女方提告後卻又在臉書上「放閃」,今將李男不起訴。

    今年3月至4月間,雙方感情轉淡後,為了是否分手一事藕斷絲連,女方為了挽住李男,先是驗傷提告,指控李男傷害;李男出庭時則喊冤,強調是她在家喝醉酒,自己撞到臉才受傷,否認毆打她。

    未料,檢方為了傷害案傳喚女方出庭時,女方又新增告訴,指控李男涉限制她的行動,加告妨害自由,檢方只好重新調查,她卻以每出庭1次,就新增1項告訴的節奏,在檢方因妨害自由案傳喚她時,再加告李男強制性交,且案發時間一次比一次久遠。

    女方出庭時指控,去年至今年間,李男跑到她家性侵她,當時她已大喊「我不要!」仍被李男硬上;此外,李男還涉嫌限制她的行動,並對她動粗;對於女方的所有指控,李男一概否認。

    檢方調查,女方提告李男傷害後,不久又在臉書上PO文「放閃」,敘述「準備吃晚餐了,小乖趕快回來吃,等你!」從女方的甜蜜留言中,絲毫看不出被李男毆打的跡象。

    檢方考量兩人同居,針對女方所指控的案由,並沒有其他目擊者,且全案只有女方的片面說詞,沒其它事證可證明李男涉案,此外,勘查女方臉書上的甜蜜留言,其反應不像是遭傷害及性侵的被害者,因此認定李男罪證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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