逢重大事故 醫師可執行法醫業務
2015/11/26 06:00
〔記者張筱笛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法醫師法修正草案」,明訂自今年12月29日起,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、解剖屍體業務;但重大災難事故,或離島、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,可由醫師執行法醫業務。
現行條文第9條規定,非法醫師或受託之執業法醫師,不得檢驗或解剖屍體。按照實務狀況,檢驗員進行檢驗屍體業務,尚無窒礙難行之處,為保障檢驗員就業權利,草案修訂檢驗員可檢驗屍體,解剖屍體則由法醫師為之。
另據現行條文第49條,檢驗員自本法施行屆滿12年起,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屍體業務;由於第9條已修正,本條文配合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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