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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態度消極 男被告性侵不起訴

2015/10/17 06:00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陳姓男子與女友人小蔓(化名)看對眼,多次約小蔓出遊,事後還邀她到住處「休息」,兩人互動看似親密,但後來陳男載她回家時,被她父親撞見,她竟指遭陳男性侵,使陳男吃上性侵官司;她出庭時指:「我說『不要』可能太小聲,他沒聽清楚…」。台北地檢署考量她提告態度消極,認定陳男罪證不足,昨將陳男不起訴。

20多歲陳男約小蔓出遊,2人並發生性關係,事後陳男送她回家,被她父親撞見,不久便吃上性侵官司。小蔓指控,陳男未經她同意,在其住處性侵她;陳男承認與小蔓雲雨,但堅稱雙方合意。

檢方認為,小蔓在案發後提告態度不積極,且無法清楚還原事發經過,無法僅憑她的單一指述,推論陳男違背她的意願,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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