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宵一夜後各說各話 性侵還是自願扯不清
2015/10/16 11:45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陳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蔓(化名)看對眼,多次約小蔓出遊,事後還邀她到住處「休息」,兩人互動看似親密,但不知何故,她突然與陳男鬧翻,還報警告陳男性侵,陳男應訊時承認與她發生性關係,但堅稱雙方是妳情我願;台北地檢署考量女方無法清楚還原事發經過,認定此案僅有她的單一指述,今將陳男不起訴。
今年6月,20多歲陳男約小蔓出遊,兩人玩累後,小蔓便到陳男住處休息,並發生性關係,事後小蔓認為陳男不尊重她,違反她的意願硬上,怒控陳男強制性交。
小蔓指控,陳男未經她同意,在其住處性侵她;陳男應訊時承認與小蔓雲雨,但堅稱雙方合意,沒有強迫她,不清楚為何挨告。
檢方認為,小蔓在案發後提告態度不積極,且她無法清楚還原事發經過,無法僅憑她的單一指述,推論陳男違背她的意願,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