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把果凍倒乘客頭上 賠1萬3
2015/10/13 06:00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搭火車到桃園上班時,與另名施姓女乘客發生糾紛,結果施女竟趁其閉目養神時,狠狠地將蒟蒻果凍倒到他頭上,林男自認變成他人笑柄,氣得提告,台北地院認定施女確有侵害林男名譽,昨判她須賠1萬3000元,可上訴。據悉,60歲林男在桃園的生物科技公司擔任經理,10多年來都從台北搭自強號到桃園上班,前年7月底他排隊上車時與施姓女子發生推擠,沒想到就座後坐在後方的施女竟朝他頭上倒下蒟蒻果凍,林男自認成為笑柄,向施提告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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