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愛少女 橋下纏綿互傳裸照
2015/08/04 06:00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某高中蔡姓男老師與年僅15歲的女學生發生師生戀,還騎機車載她到秀朗橋下纏綿,事後還互傳裸照,遭女學生的父親提告,蔡應訊時承認愛上對方,台北地檢署考量蔡未違背女學生意願,且已花30萬元與女學生的父親達成和解,昨依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將他緩起訴2年,並要求他寫悔過書。
今年2月至3月間,蔡某因代課結識外表可愛的女學生,之後兩人在訓導處偶遇,話題投機互加臉書好友,蔡某一時把持不住,逾越師生分際。
檢方調查,蔡與女學生相戀一個月間,與女學生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」,他趁女學生下課,騎機車載她到秀朗橋下,對女學生擁吻、撫胸,直到女學生父親發現女兒手機中竟存有男性裸照,氣得提告。
-
比賽講噁心事 女童爆父猥褻
-
散布前女友裸照 惡男生日當天入監
-
台灣燈會遊程與展演 邀您暢遊桃園
-
高中老師愛上女學生 互傳裸照的代價是...
-
帶槍開毒趴 未成年傳播妹助興
-
時尚外型靈活駕馭本色!Suzuki 全新 Swift 打造都會小車新典範
-
沒碰上詐團男子因粗心險破財 幸賴「她們」幫找回6萬現金
-
NET要求基隆市府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 地院駁回
-
屏東男酒駕偏離車道 連撞2車受傷送醫
-
金門縣警局長黃壬聰第一擊 跨海逮「車手頭」阻詐
-
保五警員喝爛醉 攜槍酒店續攤鬧場下場曝
-
NET要求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被駁回 基隆市府:謝謝法院還公道
-
高雄工廠傳意外 切割鐵桶爆裂工人受傷送醫
-
民進黨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、釋憲 憲法法庭年後審理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