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老師愛上女學生 互傳裸照的代價是...
2015/08/03 11:46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某高中蔡姓老師與15歲女學生發生師生戀,趁女學生下課後,騎機車載她到秀朗橋下纏綿,事後還互傳裸照,遭女學生父親提告,蔡某應訊時承認愛上女學生,台北地檢署考量蔡某已花30萬元與女學生父親達成和解,今依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將他緩起訴2年,並要求他寫悔過書。
今年2月至3月間,蔡某因代課結識外表可愛的女學生,之後兩人在訓導處偶遇,話題投機而互加臉書好友,未料,蔡某一時把持不住,逾越師生分際,對女學生展開追求。
檢方調查,蔡某與女學生相戀1個月間,與女學生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」,他還騎機車載女學生到秀朗橋下,對女學生擁吻、撫胸,直到女學生父親發現女兒手機中竟存有男性的裸照,追問女兒後,氣得報警提告。
蔡某應訊時承認發生師生戀,並積極與女學生父親談和解;女學生則替他求情,指兩人是情投意合,未曾被蔡某強迫。
檢方考量蔡某並未違背女學生的意願,且已與女學生父親達成和解,同意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,給予緩起訴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