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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小報吸金5億 陳元忠判10年罰1億

2015/07/06 06:00

陳元忠(右二)。(資料照)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以陳元忠為首的吸金集團,創立「消費者日報」、「警民日報」、「遠東日報」、「中央公論報」等報紙,並在報上刊登「遊台灣、抽賓士」等投資廣告,利用民眾認為報紙較具公信力的心理,吸金超過5億元,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銀行法,判陳元忠10年徒刑、併科罰金1億元,全案可上訴。

陳元忠吸金犯行不僅一樁,100年1月初,高等法院以100萬元裁准陳元忠交保後,陳又以「美的世界時報」等名義,吸金超過20億元,高雄地檢署去年3月搜索查扣現金1億5000萬元、禮券1400萬元、凍結帳戶2億2000萬元,陳等人被雄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。

陳元忠涉嫌從97年3月至隔年8月底,以消費者日報社長等名義,在北部吸金5.8億元,還以促銷觀光之名,到金門縣政府辦宣傳活動,當時縣長李炷烽在不知情下與其合照,成了吸金集團的活廣告。

檢方查出,陳元忠等人將會員分為1000萬元、100萬元及10萬元3個等級,會員每人固定可得5%的SOGO禮券,再依等級區分取得5%至15%車馬費做為紅利,吸收下線會員可得獎金。為取信會員,每月15日還在豪華大飯店舉辦抽賓士活動,但抽中者都是事先安排的「暗樁」。

一審時,台北地院判陳元忠12年徒刑、併科罰金1億元,高院判刑14年、併科罰金1億元,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,更一審仍重判。

陳元忠集團隱身台北市中正區一處混合商辦4樓及5樓,每早8點有許多時髦女員工背著LV名牌包上班,約晚上10點多離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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