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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辦報抽獎、真吸金 陳元忠更一審判10年罰1億

假辦報抽獎、真吸金主嫌陳元忠(右二)。(資料照)

假辦報抽獎、真吸金主嫌陳元忠(右二)。(資料照)

2015/07/05 14:45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男子陳元忠與同夥組成吸金集團,利用民眾覺得報紙較具公信力心理,創立「消費者日報」、「警民日報」、「遠東日報」、「中央公論報」等報紙,找同夥自任社長、幹部等職,並在報上刊登「遊台灣、抽賓士」等投資行銷專案,吸金超過5億元,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宣判,判決陳元忠有期徒刑10年、併科罰金1億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

陳元忠97年3月至隔年8月底,以消費者日報社長名義自居,被控在北部吸金5.8億元,還以促銷觀光之名,到金門縣政府辦宣傳活動,當時縣長李炷烽在不知情下與其合照,成了吸金集團的活廣告,一審時,台北地院判陳12年徒刑,併科罰金1億元,100年1月初,高院以100萬元交保,後來高院判刑14年,併科罰金1億元,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,更一審仍重判。

陳元忠交保後重起爐灶,又以美的世界時報等名義,吸金超過20億元,高雄地檢署去年3月搜索查扣現金1億5千萬元、禮券1千4百萬元、凍結帳戶2億2千萬元,陳等人遭雄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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