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幫我脫衣服…」醉妹騎男友 尺寸不對驚覺認錯人
〔記者吳政峰/基隆報導〕18歲辣妹妮妮(化名)初見陌生人19歲吳男就要求「幫我脫衣服」,原來是她酒後喝茫了,誤認吳男是男友,吳男順水推舟,在馬桶上與她作愛,妮妮做到一半才驚覺「尺寸不對」,將吳男推開,一年後男友輾轉知情,勸她去報警,基隆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吳男。
一年後男友得知
前年3月間,妮妮與同學到基隆一家KTV包廂飲酒作樂,席間吳男加入,眾人紛紛喝掛倒在沙發上,穿著短裙與背心的妮妮不勝酒力嘔吐,弄髒衣服。
吳男自告奮勇扶妮妮到廁所換衣服,但她實在喝太醉,在廁間內踉蹌跌在吳男懷裡,誤以為眼前的人是男友,嬌嗔說「幫我脫衣服」。
吳男也順勢脫去妮妮衣服,動手撫胸,妮妮迷茫中主動「喇舌」回應,兩人在馬桶上性交,幾分鐘後妮妮隱約覺得「尺寸不對」,睜開眼睛才發現不是男友,瞬間驚醒把吳男推開,不顧衣衫不整就衝出門。
吳男先到外頭機車拿衣服再回包廂,妮妮一看到吳男進來,就當著現場5、6位同學的面,怒指吳說「他╳我!」現場一片尷尬,立即散會。
一年後,妮妮的男友輾轉從別人口中得知這個消息,質問妮妮,妮妮哭著說當天真的喝醉了,才被趁虛而入,在男友勸說下,她決定由母親陪同去報案。
吳男到案說是妮妮主動要他幫忙脫衣服、使出法式舌吻、甚至坐在他身上「搖搖」,怎麼可能是性侵。妮妮不否認這些,但前提是她喝醉了,把他誤認為男友,並非合意性交。
女決定告陌生男性侵
在場友人證稱,妮妮當天確已喝得不省人事,妮妮和吳男首次見面,妮妮不是會一夜情的人,檢方因此認定吳男涉嫌乘機性交。
律師陳緯慶認為,檢方採取女方說詞起訴,是基於保護女性被害人,但吳男與妮妮是在眾多友人面前進入廁間,有諸多疑點待釐清,檢方應舉證說服法院為何在場人不制止,也不通報相關單位,反而等一年後男友知情才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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