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醃頭案 狠兄無期徒刑定讞

2015/05/01 06:00

疑似棄置頭顱男子的影像。(記者吳世聰翻攝)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最高法院昨審結醃頭案,合議庭認定被告陳佳富為詐領保險費,竟殺害胞妹且分屍、醃頭,手段兇殘、惡性重大,但因不忍陳母痛失愛女後,兒子也遭剝奪生命,故維持台南高分院二審見解,依殺人等罪判陳佳富無期徒刑定讞。

免死 不忍其母接連失兒女

前年3月15日,警方根據匿名通報,在嘉義縣水上鄉農會附近公廁發現一顆鹽巴醃漬的女性頭顱,被衣布、塑膠袋層層包裹,查出死者是新北市三重區的陳婉婷,棄頭者是一名變裝人。

檢警查出陳女的二哥陳佳富在她生前密集投保,且監視器影像、通聯紀錄、證人指證、筆跡鑑定等,都指向陳佳富涉嫌重大,陳因想娶妻成家,嫌同住的妹妹太累贅,計畫殺她詐領保險費。

100年12月起,陳佳富短短一年幫妹妹投保5筆壽險,金額高達667萬元,檢警在陳佳富住處找到菜刀、鍋子,還採到血跡且驗出妹妹陳婉婷的DNA,查知陳涉在101年12月9日掐死陳婉婷,在心臟停止前即放血肢解,再攪碎屍塊,沖入排水孔,前年3月13日陳佳富變裝後,醃漬頭顱放塑膠袋內搭車南下,丟在嘉義縣水上鄉某廟宇公廁,再匿名通報警方。

庭訊時,陳佳富一概否認犯行,還假裝患思覺失調症想脫罪;二審合議庭認為,陳佳富對母親尚知孝敬,陳母替他求情,且陳母身為兇手與被害女的母親,考量骨肉至親,陳母已痛失愛女,若再判陳佳富死刑,等同再剝奪陳母的孩子生命,親情選擇有其難處,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。

上訴後,最高法院根據台中榮總及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的鑑定,認定陳佳富並無任何重大精神問題,行凶時心智正常並無缺陷,但採納二審不判死見解。

涉嫌殺害妹妹並分屍的陳佳富。(記者余雪蘭翻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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