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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霸凌 最重可判2年

2015/04/24 06:00

〔記者楊政郡、金仁晧、陳炳宏/綜合報導〕藝人楊又穎疑似被網路霸凌逼死,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張曉雯說,如果家屬認為網路內言論有妨害名譽(公然侮辱或誹謗,告訴乃論罪,三親等家屬可獨立提起告訴)、甚至涉及恐嚇或其他犯罪,都可提供資料由檢察官進行偵辦。

檢方也認為,是否有人刻意透過網路對話,一再觸發楊女自殺念頭,是否涉及教唆、加工自殺罪,也請家屬提供可疑網路對話,供檢察官進行研判。

三親等家屬可代提告

網路霸凌頻傳,但依台灣法律,恐僅有刑法妨害名譽、恐嚇等法條可規範,最重僅能判兩年徒刑,多半是易科罰金。律師呂秋遠指出,去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,必須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罪(如性侵、殺人、人口販運等),才能調取IP(網路位址),「還是得靠網友自己提升道德素質」。

美國曾傳出一名十三歲女孩梅爾,不堪受到謾罵,上吊自殺的慘劇,後來各州陸續催生反網路霸凌法。呂秋遠認為,台灣若要制定專法管理網路霸凌,必須要考慮司法體系願不願意花時間及資源來處理「這些他們眼中的小事」;如立委吳育昇一被網友跟薇閣連結就提告,那司法體系可能會不堪負荷。

iWIN網路防護機構與白絲帶網路關懷協會執行長黃葳威表示,iWIN網路防護機構曾接到數件類似網路霸凌的申訴案,機構也已依法妥善處理。

台中地檢署廿二日對楊又穎遺體進行相驗,初步未發現有外力介入,陳屍現場遺留某氣體鋼瓶,是否吸入特殊氣體致死,已採楊女血液送法醫研究所鑑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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