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團大哥哥 課輔亂摸小弟弟
2015/03/26 06:00
志工是狼! 判3年半
〔記者楊國文、何世昌/綜合報導〕惡質!知名婦女救援團體的江姓志工,涉嫌假借課後輔導名義,實際上變身狼人,分別性侵、強制猥褻2男童,高等法院痛批江男犯行嚴重,損害民眾對公益團體的信任關係,但因已賠償、和解,昨以「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」等罪,判3年半徒刑,本案仍可上訴。
江男在某婦女救援團體擔任課後陪讀計劃的志工,3年前暑假期間,江男擔任12歲男童「小華」(化名)的陪讀志工,並利用到小華家陪伴過夜的機會,強行替他打手槍直到小華射精,並替小華口交。
前年10月起,江男擔任年僅10歲「小明」(化名)的陪讀志工,利用小明家人對他的信任,分別在江男住處、北市北投溫泉飯店湯屋等處,利用洗澡、泡湯等機會,強吻、撫弄小明的生殖器,共對他3度強制猥褻。
性侵、猥褻2男童
判決指出,小明對江男撫弄生殖器等「怪異」舉動,覺得不堪其擾,數度要求:「不要弄了」,但江男仍我行我素,直到前年11月時,小明睡覺醒來,驚覺江男將手直接伸到他的內褲裡,並放在其生殖器上,心裡暗罵「變態」,因此將江男猥褻犯行一五一十告訴母親;小明的家人報警後,警方又查出小華受害,檢方將他起訴。
江男起初否認犯行,但因測謊未過,加上2男童各自指控江男說詞前後一致,江男才坦承犯行。
對於本案,該婦團表示,陪讀志工應徵須經過面談瞭解服務動機,告知服務族群特性,並評估應徵者人格特質、與兒童相處經驗及犯罪紀錄調查。
主動應徵 已服務2年
該婦團說,江男是主動應徵,經嚴審並符合以上標準才錄取,已服務2年,她們也嚴格督導,無奈防不勝防,該婦團也相當遺憾。
-
狼爪橫跨未婚妻 亂摸小表妹
-
性侵、猥褻女友女兒逾300次 航警被訴
-
台灣燈會遊程與展演 邀您暢遊桃園
-
控富少性侵 女護士竟APP討奧迪轎車
-
小姊妹被侵犯314次 母竟包庇航警男友
-
地段稀缺價值 愛河灣景觀輕豪宅受寵
-
帶少女開房間愛撫 男大生被訴
-
沒碰上詐團男子因粗心險破財 幸賴「她們」幫找回6萬現金
-
NET要求基隆市府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 地院駁回
-
金門縣警局長黃壬聰第一擊 跨海逮「車手頭」阻詐
-
保五警員喝爛醉 攜槍酒店續攤鬧場下場曝
-
NET要求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被駁回 基隆市府:謝謝法院還公道
-
高雄工廠傳意外 切割鐵桶爆裂工人受傷送醫
-
民進黨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、釋憲 憲法法庭年後審理
-
警政署長視察桃機疏運 發紅包慰勉第一線執勤航警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