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少女開房間愛撫 男大生被訴
2015/03/16 06:00
〔記者金仁晧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呂姓男大生去年10月瀏覽臉書,發現剛上高中的15歲少女小甄(化名)外型出眾,便加好友攀談,進而約出對方泡溫泉,因小甄月事來潮婉拒,呂男仍飢渴難耐,把小甄帶到旅館摸胸;士林地檢署認定呂男對「14歲以上、未滿16歲之人猥褻」,將他起訴。
檢方調查,去年11月30日,呂男以臉書傳訊息給小甄,邀約泡溫泉,但小甄回覆「想去啦,但那個來覺得桑(傷)心」,呂男不死心,改約出遊,中途把人帶到旅館又親又摸,之後呼呼大睡。
小甄覺得遭非禮,趁呂男睡著溜出旅館,打電話回家求救。小甄母親控告指出,呂男本想霸王硬上弓,試圖強脫褲子,小甄以月經來拒絕,才逃過一劫;被害人告呂男強制性交未遂、強制猥褻。
檢方認為,兩人進入旅館房間,時間長達2小時,如果呂男想發生性行為,怎可能只有摸胸,還讓小甄自行離去,絲毫不怕警方拘捕;小甄也坦承自願和呂男進入旅館,無證據顯示呂男以脅迫手段做出妨害性自主行為,僅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罪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