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嘿咻吵不醒下舖弟? 控性侵無效

2014/09/02 06:00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21歲陳姓男子與16歲少女小青(化名)同居18天,發生7次性行為,小青指控「第一次是性侵」;基隆地檢署認定,當時陳睡上舖,兩個弟弟睡下舖,陳「來硬的」,睡下舖的弟弟不可能感受不到,但他們直到天亮才知上舖「多了一個人」,檢方因此處分陳不起訴。

小青2月17日結識陳男,兩人初次約會後,回陳住處發生性行為 ,之後小青就待在陳家,直到3月6日陳赴台中工作。

陳南下打零工前,送一支手機給小青,希望繼續聯絡,不料兩人戀情不被小青父親接受,帶著小青控告陳性侵。

小青向警方指控,她住陳家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,曾用力推開陳,還是被得逞,其餘6次是自願的。

陳答辯,他們是兩情相悅,絕對沒有強迫小青。檢察官認為,小青是在木床上舖,與陳發生第一次性行為,當時下舖睡著陳的兩個弟弟,小青若遭性侵,應會抗拒,很難不吵醒別人,而陳的母親也睡在隔壁房。但家人未聽到小青有任何尖叫、反抗聲響。

檢︰如遭性侵 沒理由住18天

檢方並認為,就算小青第一次遭性侵,沒有理由繼續住在陳家18天,且與陳的父母及弟弟多次同桌用餐,顯不合常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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