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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警16年一度無罪 李得陽判無期免死

2013/08/10 06:00

槍殺刑警林安順曾獲判無罪的被告李得陽,昨天被判決無期徒刑定讞。(資料照,記者廖振輝攝)

〔記者項程鎮、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刑警小隊長林安順遭毒販槍殺案,司法拖拖拉拉訴訟16年,還一度發生「殺人凶手消失」的荒謬劇,引發社會譁然,昨天殺人凶手終於現形,但只判被告李得陽無期徒刑定讞;死者外甥賴大為氣得跑到最高法院大廳潑紅漆高呼:「這些紅漆代表林安順的鮮血…」旋遭逮捕。

賴大為除潑漆抗議,並斥:「這是什麼鬼政府做的決策?台灣司法判決有誰能接受?」他說,這個判決是對所有外勤警察開了一槍!這一槍是否為馬英九政府所造成?未來歹徒是否可能加強火力拒捕?反正頂多判無期,今後警察將如何嚇阻歹徒?

86年10月間,新北市警局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率同警員許振發、李仁和查案,慘遭李得陽、陳達民開槍射擊身亡。

殺警案一度沒凶手

一、二審皆判李、陳死刑,更二審則認定李得陽殺警無罪,僅依無故持槍判刑5年,並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;李羈押折抵刑期後出獄,一度出國,後來返台。

兩名凶手一人已沒事,未料另一人陳達民續審後,更四審和更五審認定,是李得陽撿起掉落地上的槍枝朝林安順連續射擊致死,殺人凶手不是陳達民;陳後來由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定讞,而李得陽因殺警部分已無罪確定,致使兩人都變成沒有殺人,殺人凶手消失了。

接著高院對李得陽再審,歷更一審、更二審,昨由最高法院判決無期確定;雖消失的凶手重新出現,但林安順執法被殺,沒有任何人付出「殺人償命」的代價。

最高法院指出,李得陽凶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,不過還原案發現場,當時李要逃離,看到警方準備逮捕陳達民,一時恐懼才開槍,非預謀殺人,應無剝奪生命權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。

未判死刑 家屬難平

賴大為說,舅舅好好一個家被兩個匪徒毀了,殉職時舅舅兒子才出生40幾天,現在念高一,說要「加入幫派幫爸爸討回公道」。

最高法院昨晚發布新聞稿,指賴大為涉嫌侮辱公署與毀損罪;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訊問後移送台北地檢署,複訊後請回。

法界指出,殺警凶手多半判死刑,比如91年鄭性澤槍殺豐原員警蘇憲丕,以及79年嘉義王信福教唆陳榮傑開槍射殺兩警員吳炳耀、黃鯤受,3人均判死定讞,陳榮傑已伏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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