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小檔案>更審
2009/04/14 06:00
「更審」是指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,將原判決撤銷,發回二審法院「更為審理」,簡稱「更審」。
三審發回更審的理由,大致包括調查證據不詳、採證違法、判決理由矛盾、理由不備、事實認定錯誤與判決適法不當等。有些案子更審「更不完」,歸咎於檢警當初蒐證不確實,有法官認為也與年代久遠有關。若干二審法官批評三審,指部份三審法官不願死刑在自己手上定讞,一再發回更審。
更審最久的案件是民國48年北市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命案,被告黃學文直到95年高院更九審以追訴時效已過判免訴才結案,離案發47年。更審次數最高者,為高雄黑道份子陳偉仁酒後撞死警察案,共歷十四次更審。(記者楊國文)
-
婦人遭詐遇警勸醒將計就計 車手被釣出壓制先關心「眼鏡有沒有壞」
-
百億賭王林秉文逃亡 去年曾追討沈慶京近10億元本票債權失利
-
含淚哀求「饒過我」!「酒國昆凌」被富商告詐欺 和解獲輕判
-
兒子摔斷手竟勒索麥當勞7060萬 前消防夫妻檔重判定讞
-
樹上綠綠的不見得是釋迦 蛇蛇不冬眠婦人遭青竹絲蛇吻
-
台版華爾街之狼!假綠電一條龍坑殺逾3千投資小白 吸金逾5億
-
北港農會職員涉挪用公款9年近1.2億元 5人收押禁見
-
高公局約聘工涉貪繳回犯罪所得 一審判刑1年10月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