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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人27年前搶奪入獄 再審改判無罪

2024/03/22 05:30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高市王姓男子廿七年前服役期間,被控與陳姓同學共同騎機車搶奪財物,後來陳獲判無罪定讞,但王卻被軍法機關判刑入監,出獄後聲請釋憲獲准後,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再審翻案,合議庭認為只有被害人指述,昨天改判無罪。

王男出庭聽判,得知判決無罪後表示,這一路走來非常辛苦,雖是遲來的正義,但仍感謝院方、大法官和辯護律師等人。

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晚上,王男騎機車後載高職同學陳男,行經高雄市鳳山區,由陳涉嫌搶奪洪姓女子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黑色皮包,內有六千元現金和證件。

鳳山分局員警據洪女描述歹徒穿著和機車等特徵,循線逮捕王、陳兩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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