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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囚質疑執行死刑違憲「逾期不受理」

2024/03/19 05:30

憲法法庭訂於4月23日舉行死刑辯論,將於3個月內做出判決,37死囚並追加「執行死刑」進行釋憲審查,但大法官已裁定不受理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我國目前有三十七名死囚,因聲請釋憲等原因,遲無法執行死刑,憲法法庭已排定四月二十三日開庭辯論死刑存廢,而三十七名死刑犯亦出招,聲請憲法法庭追加一併審查「執行死刑」等規定違憲,憲法法庭認為已逾六個月聲請期限,裁定不受理。

死刑存廢 憲法法庭下月23日開辯論庭

年紀最大的死囚王信福(七十二歲)等三十七名死囚聲請指出,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、三百八十九條、第四百六十條至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一項、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、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、刑法第十九條、法院組織法第一○五條第一項等規定,與憲法法庭已受理並辯論的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,聲請追加為「法規範憲法審查(即釋憲)」之標的。

憲法法庭指出,憲法訴訟法規定,民眾所受的確定終局裁判,在二○二二年一月四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,應於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

據知,王信福等三十七名死刑犯的確定終局判決,都是二○二二年一月四日憲訴法修正施行日前已送達,卻直到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才提出書狀追加審查,已逾六個月的法定期間,因此裁定不受理。

不過,憲法法庭指出,死刑犯蕭新財、劉華崑等九人,聲請刑訴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違憲部分、及沈岐武三人聲請刑法第十九條規定違憲部分,憲法法庭已受理,不在裁定不受理的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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