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息30%吸金7.5億 富士康廣告老董判9年
李泰龍以年息最高30%的「龐氏騙局」,吸金7.5億元,台中地院判刑9年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成立於二○○九年,曾為全台最大廣告電視牆媒體的富士康廣告媒體集團,董事長李泰龍涉嫌用「龐氏騙局」,以最高卅%的超高年息,違法吸金七億多元,受害人逾千人,二○一九年他因經營「士達衛咖啡」不善,爆發資金破口,二○二○年十二月得知被害人要採取法律行動,趕緊到台中地檢署「自首」,台中地院依違法銀行法判刑九年,名下三家公司共判處一億一千萬元罰金,犯罪所得沒收。
判決書指出,李泰龍成立富士康廣告公司後,又成立日立光電公司、收購星合科技公司,卻於二○一五年起違法吸金,當時銀行公告一年定存利率,最高僅一.三七%,他卻以最高卅%年息、共吸金七億五千餘萬元,還聘僱「通路開發部業務員」拉人投資,依階級可分配投資額的五至十三%佣金,逾千人受害(部分受害人無合約等證物)。
投資多樣 金礦咖啡也在列
李泰龍的投資方案五花八門,例如「智能廣告電動車」、茶磚、蛋糕券、LED與戶外電子看板、餐飲店與土地買賣等,每一種投資又細分月領、季領等不同方案,陳姓被害女子控訴,她先投資一百萬元,每月領得利息一萬四千元,覺得信用好,又投入一千二百萬元,沒想到血本無歸。
二○一九年間,李泰龍收購「金礦咖啡」,改名「士達衛咖啡」,卻經營不善引發資金缺口,二○二○年十一月,已無法支付紅利,他召集員工開會,謊稱下月(同年十二月)可損益平衡,不知情的員工繼續拉人投資,債台高築的他,得知被害人將追究刑責,同年十二月九日到台中地檢署自首。
情勢所迫自首 不予減刑
台中地院審理時,李男坦承犯行,但他辯稱二○二○年十一月,他已終止招攬投資人,法官認為是卸責之詞,還指李預見被害人將採取法律行動,是「因情勢所迫」而自首,不予減刑,依銀行法的「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業務罪」,判刑九年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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