暴打防疫天使 反社會惡徒起訴
周國強於五權車站內,將擔任「防疫天使」的郭姓女志工,打得腦震盪、視網膜剝離。(資料照)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四十歲男子周國強,今年二月出獄後,有一次進入台鐵的五權車站時,擔任「防疫天使」的郭姓女志工,勸導他戴上口罩,他竟突然暴怒,先是噴吐口水,再揮拳猛揍郭女、壓在地上拳打腳踢,導致「防疫天使」腦震盪、右眼視網膜剝離,傷勢嚴重,台中地檢署昨依傷害等罪起訴,並以周男有十三次傷害、妨害公務罪前科,「惡性重大、反社會性格強烈」等理由,聲明法院從重量刑。
判決書指出,今年三月六日下午,周男沒戴口罩進入台鐵的五權車站,於剪票口被身穿台鐵背心,擔任「防疫天使」的郭姓女志工,勸導他戴上口罩,他突然暴怒,先是辱罵穢語,又噴吐口水,之後將郭女打倒在地,壓制地上拳打腳踢,導致郭女腦震盪、右眼的視網膜剝離,頭部等處撕裂傷。
檢方偵查時,周男辯稱,郭女態度不好,他才吐口水,郭女又動手,他才揮拳反擊。中檢認為,台鐵委託郭女擔任「防疫天使」,郭女屬於「授權公務員」,周男的惡行觸犯侮辱公務員、傷害、妨害公務等罪名,分別從重依侮辱公務員罪、傷害罪起訴,中檢並聲明,周男屬累犯,之前有十次傷害與三次妨害公務罪前科,具有強烈反社會性格,聲明法院加重其刑、從重量刑。
判決資料顯示,周國強是暴力慣犯,二○一九年六月,他於逢甲大學一處路口,將兩名女路人打得鼻骨骨折、頭部挫傷;同年九月於一處路口,將陳姓路人打得手腳、臉部挫傷;同年十月間,認為陌生的張男「瞪」他,將對方打得鼻骨骨折、雙眼挫傷而視力模糊;同年十一月於超商內,不滿李女看他一眼,暴怒腳踹李女成傷(判拘役五十日,可易科罰金),前三案各判四月、四月、六月徒刑,合併執行十一月,今年二月一日出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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