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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失致死刑度加倍 李義祥條款還在排隊

2021/10/17 05:30

城中城大火釀成四十六死,過失致死罪修正案的進度,再度引發社會關注。(記者王榮祥攝)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高雄城中城大火來自人為因素引發,主嫌黃格格已遭收押,但她和今年四月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、奪走四十九條人命的台鐵包商李義祥一樣,雖身揹大量人命,但被控的罪名,刑責最重的也只是過失致死罪,最多只能判刑五年,引發社會批評「罪刑不相當」。為此,法務部與司法院共推修正案,把過失致死罪依情節輕重階層化刑度,最重可達十年,草案五月十九日送立法院,惟至今未排審,本會期恐難通過。

過失致死過去可分為普通跟業務兩種類型,前者最重兩年、後者五年,但學界認為兩者應負的注意義務相同,法務部遂於二○一九年刪除業務過失致死,把過失致死罪的刑度調為五年。

惟太魯閣號悲劇發生後,外界發覺如此嚴重的過失,竟然最多只要服五年刑,表現良好甚至兩年半可假釋,難以接受。

修正案把刑度分為三個階層,第一層為一般過失行為與較少受害者的結果,維持現行五年刑;第二層為過失手段情節重大,可處一到七年徒刑;第三層是過失情節重大且導致三人以上的死亡結果,可處三到十年刑期。

城中城46死 刑責討論再起

草案五月送立法院審議,不巧遇到武漢肺炎疫情,立法院降低開會頻率,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排審該修正案;到了六月,立法院休會,法案全部擱置。好不容易九月開議,但本會期是預算會期,焦點為各機關明年度預算,該草案未被排審,本會期恐難過關。

由於城中城大火釀成四十六死,引發各級政府和全民關心,因而立委是否可能變更議事,優先審理過失致死罪修正案,值得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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