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霞飯店內訌官司 二審逆轉
府城三大台菜之一「阿霞飯店」,因為家族紛爭再次鬧上法院,這次是二代不滿三代用網路行銷踩線,因此提告,二審出現逆轉。(記者王捷攝)
二代吳青蓉提告踩線違約 三代吳健豪改判賠 嗆上訴最高法院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被譽為府城三大台菜的「阿霞飯店」,十九年前家族簽約,協議由二代吳青蓉從事網售,三代吳健豪實體經營老店;後來二代認為,三代開臉書粉專行銷涉嫌侵權而提告,一審認定網路行銷沒踩線,但二審逆轉認為三代違約,判賠四百五十萬元。三代吳健豪表示會上訴最高法院。
曾約定各自「店面經營」、「網路經營」
一九六○年,創辦人吳錦霞創立阿霞飯店,由二弟吳炳雄及五弟吳壽春分工經營。二○○五年吳錦霞退休,交棒給吳炳雄的兒子、二代吳榮燦接手,當時飯店由二弟與五弟各持一半不動產,因此吳壽春女兒、二代吳青蓉提出,要獲得網路經營權,且給二代吳榮燦三年「試用期」中,每月要另外拿十三萬餘元分紅。
二○○九年「試用期」過後,吳榮燦以兩千七百萬元買下另一半老店不動產權,交給三代吳健豪後,分別在二○一三年創設「錦霞樓」餐廳、二○一八年取得日治時期歷史建築「鶯料理」的委外經營權,開設「鷲嶺食肆」,事業版圖擴大。
豈料二○二○年吳錦霞過世後,二代吳青蓉提告主張,三代吳健豪違約使用網路行銷,包括設臉書粉專行銷、代表「阿霞飯店」接受媒體採訪、吳健豪妻子在個人IG稱油飯好吃等都違約,並以「錦霞樓」、「鷲嶺食肆」名義販售阿霞商品。
一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,吳健豪用「阿霞飯店」名義行銷商品或接受媒體採訪未違約;但他用另一品牌「錦霞樓」、「A-SHA」做線上購物,會讓消費者混淆,此部分侵權,判賠五十萬元。
吳健豪指出,二○二○年遇武漢肺炎疫情,若不能線上行銷、購物平台,根本無法營運。但二審法官認為,在臉書、IG行銷,或吳健豪妻子分享產品都違約,經二代同意才能在網路經營,否則僅能用招牌、報章雜誌行銷,因此判吳健豪與妻子共賠償四百五十萬元,並以兩百五十萬元假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