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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高檢主任未違規撤罰 警:尊重判決、繳裁判費

2021/09/08 05:30

裁判費小檔案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7月沿著斑馬線邊緣穿越馬路,遭違規左轉的汽車撞傷,事後反收到未走斑馬線的300元罰單。陳宏達提告,法院以汽車未禮讓行人,且陳緊挨斑馬線直線前行,因此撤銷罰單,挨告的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未上訴,今年7月全案確定。詎料大安分局未支付300元裁判費,陳擬聲請強制執行,讓警局知道法治國的重要性。

陳宏達質疑,大安分局放棄上訴,全案7月27日確定,判決寫到「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被告負擔」,大安分局至今未把裁判費還他(陳先行墊付),難不成局內沒人認真看待司法判決?

陳宏達表示,當初興訟目的,是要捍衛斑馬線權威,讓交警能依照司法實務見解執法,而非檢討被害人,盼日後交警能落實判決精神。他強調,金額多寡並非重點,他在意的是,一個行政機關竟無視司法判決,非常不可思議,畢竟民主國家最重要的就是法治國原則,若負責執法的大安分局都漠視司法,人權如何獲得保障?

陳宏達直言,「大安分局可能成為近30年來,第一個被強制執行的機關!」已著手擬書狀,準備向台北地院民事庭聲請強制執行大安分局財產,以彰顯分局的被動與不作為,盼藉此方式,讓各行政機關都能重視人民權利。

他說,收到罰單時,曾以訴訟為由請求緩繳,未料大安分局一方面同意,一方面卻移由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;他只好再跟行政執行署協調緩繳獲准。而今敗訴確定,大安分局反賴帳300元。

大安分局︰將由分局支付

得知要被強制執行,大安分局表示,當時交大是依現場處理員警蒐集相關事證,認定陳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、開罰300元,尊重判決結果,已主動跟陳聯繫,300元裁判費將由分局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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