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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同賊合作成模式?同派出所 另1警緩刑

2020/08/12 05:30

警員許為傑昨透過同事表示,會記取教訓,未來辦案會更加謹慎。(圖取自三重警好讚、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臉書)

〔記者王定傳、吳仁捷/新北報導〕警察與慣竊葉敏賢「合作」辦案不止一樁,已發展成一種模式?雖時任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許為傑被控教唆竊盜,獲判無罪,但當時同所另一警員賴志信,明知葉男主動告知偷車,卻謊稱自己調閱監視器查獲,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賴員認罪有悔意,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2月、緩刑3年、向公庫支付5萬元,以啟自新。

據了解,當初案發時,一度引發新北警方議論紛紛,不少人起疑:「到底有多少警察和葉男『合作』?」不過最後被控的2警, 一人一審無罪、一人緩刑,都保住了警職。

被告兩警都保住警職

判決指出,賴員偵辦葉男竊車案過程中,得知葉有多次竊取機車紀錄,把名片及手機號碼給對方告知:「如果犯案,願意自首或自白犯罪,可以跟我聯繫…。」葉於2017年12月27日在三重偷車後,果真打電話告知賴員此事及贓車下落;賴當時以隨身電腦查詢,發現尚未失竊,未偵辦,當晚被害者至警局報案失竊。

9天後葉男問賴是否已開始偵辦?賴員「動起來」,他明知葉的犯案時間及被害者報案時間,卻製作不實筆錄,指被害者2018年1月5日才報竊,當天調閱監視器查獲,通知葉到案製作筆錄。

合議庭認為,賴員所為除影響司法警察公文書的公信力,也對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正確性、及葉員得否獲得自首減刑造成損害,因他坦承犯行,知所悔悟,因此判刑後給予緩刑。

許為傑︰會記取教訓

至於被控教唆偷竊的警員許為傑,昨透過同事表示,他尊重司法判決,會記取教訓,未來辦案會更加謹慎,希望外界給他、警界機會,他已獲判無罪,不要因此抹煞警方辦案辛勞。三重警分局說,還沒收到判決書,尊重法院判決結果,會再加強員警法紀教育及員警考核。

35歲許為傑從警約8年,案發時在厚德所專案小組,績效卓著,是「有戰力」的警員,案發後先調至警備隊,再調中興橋派出所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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