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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界觀點》拒履約付酬 形同債務不履行 可提民事訴訟 由法官判定酬額

2020/07/26 05:30

律師表示,詐欺罪成立要件除了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還要施以詐術,並因此讓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,上述要件均有才成立。(示意圖)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柏宏表示,李員只是用重金利誘對方還手機,並沒有「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」意圖,不構成詐欺,但民事上恐要負擔「債務不履行」的問題。

無不法意圖 不構成詐欺

林柏宏解釋,詐欺罪成立要件除了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還要施以詐術,並因此讓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,上述要件均有才成立,本案遺失物是李員的手機,故他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;至於重金邀約拾獲者返還手機不算詐術,拾獲者也沒有陷於錯誤交還手機。

不過林柏宏說,李員傳訊「拾獲手機還我,給予2萬元」已屬於邀約,拾獲者看到訊息與對方聯繫交付時地,雙方已達成合約,也就是等於2人已簽下契約,李事後拒絕履約,形同債務不履行,拾獲者可提起民事告訴。

若進入民事訴訟,李可主張原本預期手機完好無缺,才會以2萬元為報酬,沒想到手機破損,價值已不值2萬元,才不支付如此高金額;拾獲者則可主張,李只說還手機就給2萬元,未要求手機外觀或功能完整等,應依約定履行債務。

法官會審酌手機價值

林柏宏分析,法官會審酌手機的新舊計算殘值,以及考量諸如:是否有耗費多年蒐集的通訊名錄、有沒有私密檔案等,最後決定應該判賠多少。另外,民法規定拾獲遺失物可請求物品價值10分之1報酬,故法官判賠金額不會低於這個數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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