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睹兒遭恐嚇 母稱健康受損 獲賠3萬
2020/01/19 05:30
圖表
對門不對盤 揮刀嗆聲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媽媽看到兒子被恐嚇,以自己「健康受損」為由主張健康權,獲法官判賠3萬元!
基隆地院判決指出,賣水果的范姓男子,認為徐姓鄰居常常酒後吵鬧,對徐的作為十分不滿,前年7月范男在自家門前巧遇徐,徐男母親也在場,范拿起水果刀朝徐揮舞,還恫嚇:「吃飽隨時等著殺你!」范妻也氣得拿家中塑膠椅子去砸徐家的不銹鋼門,並大力開關鐵門造成鐵門、門鎖損壞。
老婆跟進 拿椅子砸門
徐因此控告范男恐嚇、范妻毀損。刑事部分范男與范妻各被依恐嚇、毀損罪判處拘役40天、30天;民事部分,除了徐男求償,70多歲的徐母也罕見地控告范男,主張自己看到兒子遭恐嚇很害怕,精神受到煎熬,母子各自求償精神慰撫金8萬元,以及對范妻求償修門費5萬5千元。
范的委任律師主張,范當時恐嚇的對象是徐,不是徐母,徐母不是本案被害人,求償無理由。法官審理時,原本認同徐母確實不是恐嚇、損毀等刑事案件被害人,但細究刑事判決書檢察官詰問徐母的筆錄後改觀。
母憂兒受害 獲賠關鍵
判決書記載,檢察官問徐母:「妳看到范拿刀說要殺妳兒子這些話,妳會不會怕?」徐母稱:「我會怕,所以叫兒子要安靜,對方有拿刀…」、「有跟兒子說晚上不要去開計程車…。」
法官認為,范主觀上雖只是恐嚇徐,徐母也不是刑事案直接被害人,但徐母與徐男彼此間有相互扶養、扶持的親密母子關係,徐母目睹范男恐嚇自己兒子,提醒兒子要安靜等語,擔心兒子遭遇不測而處於恐懼與焦慮的精神煎熬,已影響徐母身體健康。
法官認為,范的恐嚇行為與徐母所受健康及精神損害有因果關係,徐母可依「健康權間接受損害」為由請求賠償,依此判范男賠償徐男5萬元、徐母3萬元精神慰撫金,以及修門費1萬1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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