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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車停店門口阻出入 貼「好狗不擋路」判無罪

2019/10/14 05:30

台北地院。(資料照)
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楊姓男子把自己的BMW新車,停在郭姓男子的店門口前,阻礙人員進出,被郭男貼上「好狗不擋路」貼紙,楊男認為郭男侵犯名譽,還以貼紙毀損鈑金,提告求償;台北地院認為,楊男妨礙他人正常進出,郭男貼好狗不擋路非無的放矢,且這句話不見得會減損聲譽,楊男也無法證明鈑金因貼紙而毀損,判免賠。

去年3月27日下午4時許,郭男發現BMW轎車停在店門口前,因而貼上「好狗不擋路、請勿擋住出入口」的PVC貼紙,車主楊男返回質問郭男為何不能停車,一度嗆說「我就是不走」、「我們下次再說(台語)」,並詢問郭男姓名。

郭男提醒這是營業門口,亂停會妨礙進出、影響營業,並告知「這邊不能停車,你再給我停試看看,我就再繼續貼」,並與楊男發生推擠。

楊男提告,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郭男觸犯公然侮辱、毀損、強制未遂、恐嚇危安罪,從一重以毀損及強制未遂論處,判拘役30日。

法官認合理表達 未損聲譽

上訴後,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,好狗不擋路多是告知勿妨礙、阻擋通行,不見得會減損聲譽,且楊男所為確已妨害他人正常進出,郭男以好狗不擋路表示妨害出入,是合理表達。

法院並認為,無法證明貼紙造成車損,還請郭男把貼紙貼在他自己的車上6至12分鐘,撕下後鈑金、烤漆都沒受損,可見鈑金不可能因貼紙而損傷。

另外,郭男被控恐嚇及強制未遂部分,法院認為,楊男到場後不但沒立刻離開,反留在現場爭執,從對話內容及神情可知他沒有心生畏懼,其行動、開車與否的自由亦未遭妨害,改判無罪。

至於楊男提26萬元求償,民庭法官認為,楊男未能證明郭男所為侵害其自由權或造成車損,且郭男貼好狗不擋路屬「合理評價」,因此免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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