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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容靠科技規避刑責 法部訂網路賭博罪

2019/09/21 05:30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第15屆總統暨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11日投票,地下賭盤蠢蠢欲動,法務部已擬定「網路賭博罪」,避免賭客靠著科技規避賭博刑責,影響大選風向,草案近日送行政院審議,期能於立法院本會期通過,端正選風。

防大選賭盤蠢動

目前法律規定賭博行為的構成要件,必須要在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眾得出入場所」下注才能定罪。司法實務界對於網站或通信軟體等利用網路創造出來的虛擬空間,算不算公共或公眾場所的見解不一,最高檢為此提出兩件非常上訴,未料最高法院也出現不同判決。

一件認為透過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下注,外人無法知悉他的對賭行為,形同隱密、封閉空間,不能以賭博罪處罰;另一件認為網路對賭,跟利用傳真或電話下注一樣,都是向「得公眾出入場所」虛擬賭場傳遞賭博訊息,觸犯賭博罪。

法務部因此決定修正刑法266條賭博罪,新增「以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,參與他人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之賭博者,亦同」,也就是「網路賭博罪」,以符合罪刑法定主義的明確性要求。

此外,目前賭博罪最高僅處1000元罰金,修正案拉高到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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