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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司法話題》分案流程/防檢辦私案 電腦輪分

2019/09/20 05:30

前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。(資料照)

為防檢察官辦私案,現今地檢署分案程序會經過「電腦輪分系統」,輪值內勤檢察官只負責處理「當日」的收案,初步訊問後仍由輪分系統決定承辦的檢察官。

各地檢署會依辦案專長分組,進到署內的案件若有專業性,如貪污、智慧財產、性侵等類別,檢察長可能先指分給特定專組,再由該組檢察官輪分。

檢察官辦案時,若發現與本案無關的其他未曝光犯罪,須上簽給主任檢察官,再往上簽至襄閱主任、檢察長,由檢察長視案件屬性決定指分給特定專組或採電腦輪分。(記者錢利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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