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人逼供送法評 何宇宸曾允改善
2019/05/04 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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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周敏鴻、吳政峰、許倬勛/綜合報導〕司法官第49期的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,審理前中壢市代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時,被劉質疑以羈押方式逼被告供出其他被告的手段可議,向法院聲請迴避,何獲知裁准迴避後曾稱,絕未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,也沒有已為有罪心證認定,並稱有錄音為憑。
雖然何宇宸堅決否認,但法官評鑑委員會詳細過濾開庭錄音後打臉何宇宸,認為他對被告的說法,分明就是「提示」要押人取供,不供出其他被告犯行就押,供出就不押,也以不給停押具保手段逼迫另一被告。何見情勢不利,至此才稍作承認,表示日後會改善。
移送人審會 請假未回應
至於被聲請迴避審案,當時桃園地院合議庭勘驗審判卷證、錄音後,也認為何宇宸「已為有罪心證認定,不適後續審判」,遂裁准迴避。
何宇宸昨請假,未回應法評會的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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